申命纪 第 14 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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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你们是上主你们天主的儿女。你们不应为死者割伤自己,不应将头顶剃光,

2因为你是属于上主你天主的圣洁人民,上主由地上的万民中,特选了你做他自己的人民。

3凡是可憎恶之物,你不可吃。

4你们可吃的走兽如下:牛、绵羊、山羊、

5鹿、羚羊、黇(tiān)鹿、野山羊、臆羚、野牛和野羊。

6走兽中,凡有偶蹄分趾而又反刍(chú)的走兽,你们都可以吃。

7但是在反刍或有偶蹄分趾的走兽中,你们不可吃的:有骆驼、兔子和岩狸,因为它们虽反刍,蹄却不分趾,对你们仍是不洁的。

8至于猪,虽有偶蹄,却不反刍,对你们也是不洁的;你们不可吃这些走兽的肉,也不可摸它们的尸体。

9水族中你们可吃的如下:凡有鳍有鳞的,都可以吃;

10凡无鳍无鳞的,都不可吃;这一切对你们都是不洁的。

11凡是洁净的飞禽,都可以吃。

12飞禽中不可吃的:有鹰、鹗、秃鹫、

13鸢隼(yuān sǔn)、雕类,

14凡乌鸦之类,

15鸵鸟、夜鹰、海鸥,凡苍鹰之类,

16小枭(xiāo)、鸱(chī)枭、白鹭、

17塘鹅、鸨(bǎo)、鸬(lú)鹚(cí)、

18鹳鹭类、戴胜和蝙蝠。

19凡有翅的昆虫,对你们都是不洁的,都不可吃。

20凡洁净的飞禽,都可以吃。

21凡自死的动物,你们不可吃,却可送给在你城内的外方人吃,或卖给外邦人,因为你是属于上主你天主的圣洁人民。不可煮羊羔在其母奶之中。

22你每年在田地内播种所得的出产,应缴纳十分之一。

23你应在上主选定为立自己名号的地方,于上主你的天主面前,吃那五谷、酒、油的十分之一,及你的头胎牛羊,好使你能学习着常敬畏上主你的天主。

24如果为你路途太远,你不能把十分之一之物运去,因为上主你的天主选定为立自己名号的地方离你太远,那么若上主你的天主祝福了你,

25你可以把物品换成银钱,手中带着银钱,往上主你的天主所选的地方去,

26在那里可随意用银钱买牛羊、清酒和浓酒,以及你愿意要的,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吃喝,与你的家属一同欢乐;

27但在你城内的肋未人,你不可忘记,因为他在你中间没有分得产业。

28每过三年,你应取出全部出产的十分之一,储藏在你城镇内,

29那没有与你分得产业的肋未人,和在你城镇内的外方人、孤儿、寡妇都可来吃喝,得享饱饫(yù),好叫上主你的天主,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业上祝福你。

引用格式:思高圣经《申命纪》第 14 章 来源:bible.heavendream.com.cn/read/5/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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