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谷纪 第 22 章

思高圣经 · 共 30 节 本章固定链接

1窃贼若在挖窟窿时,被人逮住打死,打的人没有流血的罪。

2若太阳已出来,打的人就有流血的罪。窃贼必须偿还。他若一无所有,应卖身还他所偷之物。

3所偷之物无论是牛或驴或羊,若在他手中被寻获时还活着,应加倍偿还。

4假使有人在田地和葡萄园放牲口,让牲口到别人的田地去吃,应拿自己田地或园中最好的出产赔偿。

5假使放火烧荆棘而烧了别人的麦捆或庄稼或田地,点火的人应赔偿。

6假使有人将银钱或物品交人保存,而银钱或物品从这人家中被偷去,若贼人被寻获,应加倍赔偿。

7若寻不到贼人,家主应到天主前作证,自己没有伸手拿原主之物。

8关于任何争讼案件,不拘是对牛、驴、羊、衣服,或任何遗失之物,若一个说:这是我的。两人的案件应呈到天主前;天主宣布谁有罪,谁就应加倍赔偿。

9假使有人将驴、牛、羊,或任何牲口托人看守,若有死亡或断了腿,或被抢走,而又没有人看见,

10应在上主前起誓定断两人的案件,证明看守者没有动手害原主之物;原主若接受起的誓,看守者就不必赔偿;

11若是由他手中偷去,他应赔偿原主;

12若被野兽撕裂了,他应带回作证明,为撕裂之物就不必赔偿。

13假使有人借用人的牲口,牲口若断了腿或死亡,而原主不在场,就应赔偿。

14若原主在场,就不必赔偿;若是雇来的,已有雇金作赔偿。

15假使有人引诱没有订婚的处女,而与她同睡,应出聘礼,聘她为妻。

16若她的父亲坚决不肯将女儿嫁给他,他应付出和给处女作聘礼一样多的银钱。

17女巫,你不应让她活着。

18凡与走兽交合的,应受死刑。

19在唯一上主以外,又祭献外神的,应被毁灭。

20对外侨,不要苛待和压迫,因为你们在埃及也曾侨居过。

21对任何寡妇和孤儿,不可苛待;

22若是苛待了一个,他若向我呼求,我必听他的呼求,

23必要发怒,用刀杀死你们:这样,你们的妻子也要成为寡妇,你们的儿子也要成为孤儿。

24如果你借钱给我的一个百姓,即你中间的一个穷人,你对他不可像放债的人,向他取利。

25若是你拿了人的外氅(chǎng)作抵押,日落以前,应归还他,

26因为这是他唯一的铺盖,是他盖身的外氅;如果没有它,他怎样睡觉呢?他若向我呼号,我必俯听,因为我是仁慈的。

27不可咒骂天主,不可诅咒你百姓的首长。

28不可迟延献你丰收的五谷和初榨的油;你子孙中的长子,都应献给我。

29对于你牛羊的首生也应这样行;七天同它母亲在一起,第八天应把它献给我。

30你们为我应做圣善的人;田间被野兽撕裂的肉,不可以吃,应扔给狗吃。

引用格式:思高圣经《出谷纪》第 22 章 来源:bible.heavendream.com.cn/read/2/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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