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厄则克耳 第44章

本章导读
本章共 31 节,主题是「东门的用途」。全章依次讲到:外方人不准进圣殿;肋未人只可充侍役;对司祭的各种规定。开头写道:“他领我回到圣殿朝东的外门,门却关着。…”关键词:天主、法律、盟约。可在页面上直接「听这一章」,或按章节顺序继续阅读。

东门的用途

外方人不准进圣殿

肋未人只可充侍役

对司祭的各种规定

1 他领我回到圣殿朝东的外门,门却关着。

2 他对我说:“这门必关闭不开,任何人不得由此门而入,因为上主以色列的天主已由此门而入,为此常应关闭。

3 至于元首,因为他是元首,惟有他可坐在里面,在上主前进食;他由门廊的路而入,亦由原路而出。”

4 以后,他领我由北门到圣殿前,我一看,看见上主的光荣充满了上主的殿,我便伏地掩面。

5 上主对我说:“人子,我对你所说上主殿内的所有规定和法律,你要留心,要眼看耳听,又要注意准入圣殿和禁入圣殿的规则。

6 你对叛逆的以色列家族说:吾主上主这样说:以色列家族,你们所行的一切丑恶之事,该够了吧!

7 当你们奉献给我食品、脂肪和牲血时,竟引领心身未受割损的外方人进入我的圣所,亵渎我的殿宇;这样以你们的一切丑恶,破坏了我的盟约。

8 你们既不在我圣所内供职,却派他们代你们在我圣所内供职。

9 为此吾主上主这样说:一切心身未受割损的外方人,以及所有在以色列子民中的外方人,不得进入我的圣所。

10 至于肋未人,当以色列堕落,离开我而追随他们的偶像时,他们也远离了我,他们必要承担自己的罪债。

11 他们在我圣所内供职,只能充当看守殿门的,作圣殿的侍役,为百姓宰杀全燔祭祭牲和其他祭牲,站在他们面前,给他们服务。

12 因为他们曾在百姓的偶像前给他们服务过,做了以色列家族犯罪的绊脚石,为此我必举手反对他们 —— 吾主上主的断语 —— 他们必要承担自己的罪债。

13 他们不得走近我,做我的司祭,也不得接近我的一切圣物,和至圣之物;反要承担自己的羞辱和所行的一切丑恶。

14 我只委派他们在圣殿供职,服各种劳役,做其中应做的一切事务。

15 惟有那些在以色列子民堕落离开我时,仍然为我的圣所供职的匝多克的儿子,肋未司祭们,可走近我,服事我,侍立我前,给我奉献脂油与牲血 —— 吾主上主的断语 ——

16 他们可进入我的圣所,走近我的祭桌,服事我,奉行给我供职的事。

17 几时他们进入内院的门,应身穿麻衣;当他们在内院门内或在圣殿供职时,不可穿羊毛衣。

18 他们头上应戴麻布头巾,腰间应穿麻布裤子,不可穿容易出汗的衣服。

19 但他们几时要出去到外院百姓那里时,应脱去供职的衣服,放在圣所的厢房内,穿上别的衣服,免得因自己的祭服使百姓沾染圣洁。

20 他们不可剃头,也不可让头发自由生长,应该修剪头发。

21 任何司祭要进入内院时,不可饮酒。

22 他们不可娶寡妇或弃妇为妻,应娶以色列家族的处女为妻;或娶司祭的寡妇。

23 他们应教训我的百姓区别圣与俗,知道洁与不洁。

24 在诉讼上,他们应充任裁判,按我的法律定断;他们在我的各种庆节上,应遵守我的法律和规例,又应圣化我的安息日。

25 他们不可走近死人,免得沾染不洁;但为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和未嫁的姊妹,可自染不洁。

26 在他取洁以后,再过七天,

27 他要进入圣所,进内院,为在圣所内供职的那一天,应奉献赎罪祭 —— 吾主上主的断语 ——

28 他们不可有产业,我是他们的产业;在以色列也不可分给他们地业,我是他们的地业。

29 他们可以吃素祭,赎罪祭和赎过祭:凡在以色列所献的禁物,都应归于他们。

30 各种初熟之物,和你们藉举祭所献的一切祭物,应归于司祭;此外,将你们粗麦面中最好的一分,给与司祭,好叫祝福降在你们家庭中。

31 凡自然死或被猛兽撕裂的飞禽走兽,司祭都不可吃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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